证人陈述完毕后,朱凌薇问原、被告双方是否要向证人发问。
姜海蓝先问了,“证人陈小瑜,请问你为被告廖宗虹介绍位于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的606号房,是什么时候?”
陈小瑜看着姜海蓝回答道,“是去年的7月,7月初,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。”
姜海蓝看向法官,“陈小瑜和廖宗虹的VX聊天记录上,陈小瑜第一次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图片和房屋情况发给廖宗虹,是在2022年7月2号。”
陈小瑜点头,“我就记得是7月初,聊天记录上是2号那就是2号吧。”
姜海蓝接着问,“你带廖宗虹去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看房是什么时候,你还记得吗?”
这个问题陈小瑜记得,起诉之前她和姜海蓝沟通案情的时候,特别翻过VX聊天记录核对。
于是她斩钉截铁地回答,“2022年7月26号上午。”
姜海蓝点了点头,又向朱凌薇说道,“他们的VX聊天记录上约定过看房时间,是在2022年7月26日上午十点半,当天陈小瑜给廖宗虹打了语音,还发了定位。”
朱凌薇点头。
姜海蓝说:“审判长,我这边发问完毕。”
朱凌薇便问被告廖宗虹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。
廖宗虹说:“她是带我去看过房子,但是她也说了,她当时没有帮我把房子谈成。而且我是在外面看到了青兰小区房主贴的卖房子的单子,不是因为他们公司买成的房子。”
书记员付凯将双方的意见如实记录了下来。
第二位证人冯宇浩讲道,“廖老板原来是和我同事对接的,有段时间我同事不得空,就让我加了廖老板的VX,按照他的要求为他介绍待售房屋。”
“去年8月4号的下午,我约了廖老板去竹香苑看房子,廖老板没看中那套。”
“后来我又给廖老板介绍过两三套,都没有合适的。”
“11月的时候,我同事说,廖老板说不买房子了,我就没有再给他推了。”
“但是12月底,我在朋友圈看到廖老板发消息,他要搬进青兰小区的房子,青兰小区的房子是我同事给廖老板介绍的,也带廖老板去看过。”
“我同事就给廖老板打电话问这个事,廖老板承认了,只是拒绝付我们中介费。”
证人作证完毕之后,被请离了法庭。
姜海蓝说:“审判长,原告方举证完毕。”
朱凌薇便对被告说:“请被告方出示证据,并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。”
——
黄盖看着那个名为冯宇浩的年轻男人拉开法庭的门走了出去。
他回忆了一下之前两位证人进法庭的顺序,语气颇为激动地说道,“陈小瑜和冯宇浩都是不能参加开庭的!”
同屋的其他人惊奇地望向他。
“什么叫不能参加开庭?”一个武将大为不解,“他俩刚刚不是还出庭作证吗?”
“就是,这姓冯的前脚刚出去。”另一个武将道。
鲁肃听明白了黄盖的意思,他语气严肃地解释,“先前开庭的时候,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外面,姜海蓝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后,那位女法官才让姜海蓝把人叫进来。”
“不错,”凌统回忆着证人们进出法庭的顺序,“姜海蓝叫陈小瑜进来时,冯宇浩没有进来。陈小瑜说完证言之后,法官让她退出法庭,不让她听接下来的庭审。”
韩当颔首,“法官叫冯宇浩进来讲完证言,也没让他留下听开庭,而是让他也退出去。”
明明法庭里下面放了三排蓝色的椅子,看着就是让人坐着听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