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初赵晴明那个畜生审问自己母亲的事情,母亲可是在堂下跪了一个时辰。
“长安县主,见到本官为何不跪?还在摆弄你的大小姐脾气么?”他开口怒斥。
柳疏月托着下巴,看着他癫狂的吵闹,眼神若有所思:
身体残缺的男人,果然脑子也缺。
从前他嘴里出嫁从夫,夫为妻纲,这样的男人即便是和离了也会把前任夫人当做自己的所有物,随意驱使羞辱。
无能无德的男人,总想着从妻子身上找到自信。
不过,霍凛越是如此,对她而言越是能够增加胜算。
她嘴角翘了翘,抬手应道:“霍大人,在事情没有尘埃落定之前,让本县主下跪,你还不够资格。”
“好!本官便让你心服口服!”真是不到黄河不死心,霍凛冷哼,他被柳疏月害的无法生育,还一直对她温声细语,可她还是不领情!
“传群芳楼,许妈妈上堂!”
衙役们提着一个涂着厚厚脂粉的女妇人进公堂,她身上衣衫凌乱,嘴扯裂的嘴角说明她曾受过刑罚。
许文燕跪在地上,哭着求饶,“大人饶命啊大人!那夜,花娘说身子不爽利,民妇心疼她,便放她自己一个人回房间休息,可第二天推门进去,却发现她吊死在房梁上。屋内什么都没少,唯独。。。唯独花娘最喜欢的玉冠不见了,应当是玉冠的主人谋财害命!”
许文燕陈述完,头不停的磕在地上,血迹蜿蜒的顺着地板流淌。
霍凛眼皮上翘,眼珠下移带动眼尾的兴奋,惊堂木拍桌,厉声呵斥:“长安县主还有什么话可说?如今证人都摆在公堂上,还不跪下磕头认罪!”
柳疏月端坐在椅子上,眼皮都懒得抬,群芳楼的妈妈只说“应当是玉冠的主人谋财害命”,这算得上什么证据?
大夏律法规定:证人是在案发现场目睹命案发生之人才能充当证人。
这位许妈妈,算得上吗?
“霍大人忘了,玉冠早就被大人的妹妹卖去群芳楼,买卖出去的货物,新主人当然是买家自己,难不成是花魁自己杀了花魁么?”
“休要狡辩!在公堂之上,长安县主公然顶撞本官,好大的胆子!这玉冠乃是柳弗依当年送给自己的女儿,而你便是她的女儿,本官知晓你对玉冠珍视,柳疏月本就性子歹毒,谋杀花魁也就只有你做的出来!”
“说什么胡话呢?”柳疏月翻了个白眼,她看他宛若看智障,惊奇道:“证据证人皆无,大理石少卿凭何认定本县主谋杀花魁?说本县主性子歹毒,大人可有真凭实据?”
他还想将罪名强安在她身上?
蠢货总是做出这种没有证据硬凑证据之事。
霍凛指着许妈妈,呵斥道:“长安县主可是当日谋杀花魁之人?”他眼含威胁。
许妈妈失血过多,晕晕乎乎的看了看柳疏月又看看霍凛,伸出的手指转着弯指认,“大。。。。大。。。。人是。。。是他杀害花魁。。。。。。”
随着她的指认,堂上哗然一片。
许妈妈指认的竟然是——霍凛。
“啪——”霍凛怒不可遏,“睁大你的眼睛好好看看,你指的是谁!”
许妈妈头实在晕的厉害,眼睛转成对眼,后仰着倒下去,“咚”的一声砸在地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