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一,通过原告出示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可知,原、被告曾就案涉房屋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签订了《房屋中介合同》,原告的工作人员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一直在为被告提供中介服务,带被告看过多套房屋,并为被告介绍了案涉房屋,签署看房协议,联系第三人看过房,为双方沟通过购房款。”
“被告因为原告的中介服务获知了案涉房屋出售的消息,结识了原房主。但被告却越过原告,与原房主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系‘跳单’行为。”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五条之规定,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,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,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,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。”
“故,被告应按照《房屋中介合同》第五条之规定,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%向原告支付中介费。”
“第二,原告与被告签订的《房屋中介合同》第七条约定,若被告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,或私下与该房屋业主进行买卖交易,则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3%向原告支付违约金。”
“本案中,被告越过原告与原房主买卖房屋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了违约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。”
“第三,被告所举的证据,如果被告无法证明看到原房主在外张贴的售房信息,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为其介绍案涉房屋待售消息,即2022年7月2日之前,则被告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,合理推测被告是从原告处得知了案涉房屋的出售信息。”
“被告出示的原房主朋友圈售房的截图,原房主发朋友圈的时间是2022年8月7日。但原告的工作人员将案涉房屋出售的消息通过VX发给被告,是在2022年7月2号,带被告上门看房是在2022年7月26号。”
“综上,原告方认为,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务,双方成立中介合同关系,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中介费和违约金。”
姜海蓝笑了笑,“审判长,我的第一轮辩论意见发表完毕。”
朱凌薇点了下头。
书记员付凯说:“庭后你的代理词提交一份给我。”
姜海蓝说:“好,我回去修改一下发给你。”
——
隋朝位面。
姜海蓝在念辩护词和代理词之前,都有一段长篇大论介绍自己身份和案情的言辞。
高颎回忆了一下最开始看到天幕时,姜海蓝在刑事案件庭审阶段念了那一大段文字,他回忆得断断续续。
崔仲方的眼睛盯着地面,突然开始念道,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、人民陪审员:受A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……”
他一字不落地背完了第一段。
“……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和处罚提出如下意见。”
“崔不齐不愧是崔不齐!”裴世矩赞道,“这过目不忘的本事真让我等佩服不已。”
崔仲方不理会他,就像没听到一样。
裴世矩耸耸肩,不以为然。
苏威淡定地把话题扯了回来,“这个文书的格式很不错。”
作为法律文书来说,很有气势。
贺若弼的右手手指捏着下巴,嘴角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笑容,“说起来,这个姜海蓝写的文章,实在是写得一般,毫无鉴赏水平可言。”
苏威立即反驳,“可是,她所说的这一大段话,几乎没有理解难度。”
基本上读过书的人和没读过书但脑子聪慧的人,都能听懂她发表的辩论意见,也看得出来她在意的是是否清楚传达她的观点。
崔仲方看向苏威,眼底幽深。
苏威再次重复道,“这种文书写法很有气势。”
凸显律法的威严。
杨坚认真听完了姜海蓝发表的第一轮辩论意见,所谓辩论,就是原告方和被告方针对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,发表对自己有利的意见。
且要反驳对方提出的观点。